CCTV.com消息(新闻30分):看来贪图“免费”,是我国互联网上“流氓软件”泛滥的原因之一。既然流氓软件已经成了我国互联网上的一大公害,那么我们不禁要问,谁来监管“流氓软件”?
北京互联网协会去年曾经公布了评出的国内“十大流氓软件”,要求这些软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,否则将对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。但是仅仅过了一个多月,“流氓软件”的排名榜就悄悄的从这个网站上消失了,而20多万网民的投诉,到现在也还没有下文。
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全国:行业自律是比较难的,因为这个行业竞争非常大。
互联网协会没有行政管理权,难免出现“号令无人从”的尴尬局面,那么能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对网络进行监管呢?目前,我国的公安、工商、质检、信息产业、科技等多个部门都从不同的角度拥有对互联网的部分监管权。许多业内人士认为,造成“流氓软件”监管实质上处于真空地带的根本原因,是因为如何对“流氓软件”进行界定还没有可依据的标准。 但也有观点认为,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,“流氓软件”的制造与传播者已经严重侵犯了计算机用户的合法权益,治理“流氓软件”并不存在难以界定和法律上的缺位。
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游闽建:我觉得现在最主要的问题在行政执法上,管理者太多,不是没有部门有职权管理,而是有很多部门有职权管理,大家都能管,结果是大家都不管。
“流氓软件”在欧美国家一般被称为“间谍软件”。美国有关行业组织曾在2002年对“间谍软件”进行了界定。法庭参照这个界定,可以对“间谍软件”的制造商处以高达近千万美元的罚款。而在香港,则将“流氓软件”比照“滥发电子信息”的行为,违法者最高可判入狱十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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